关于同意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复函

12.01.2016  17:29
市经济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将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函》(沪经信规〔2015〕74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你委下属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在对新建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分级保护检测以及对获批运行的涉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保密风险评估时,向有关被检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收费项目的征收按照《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同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上述评估评审业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予以安排。   三、请接函后即通知有关执收单位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簿》的项目登记与票据领购手续。有关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及范围收费,落实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与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附件: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费收费标准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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