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Balance 侵权“新百伦” 被判9800万元高额罚款
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近年来众多国际品牌纷纷打入中国市场,洋品牌和本土品牌的商标之争一再上演:浙江企业主梁先生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明明用在自家啤酒上,却被百事可乐刮起的“蓝色风暴”宣传压倒,梁先生委屈地说“大家以为是我们在傍名牌,假冒百事可乐,其实我才是受害者”。
无独有偶,深圳唯冠最早注册了iPad商标,诉讼的时候却已经濒临破产。在过去经历过的数次较量当中,“蚂蚁”和“大象”的较量,有理的一方,却往往总是势单力薄,处于劣势,有的甚至因此一蹶不振。然而,最近的一场商标之争却以与以往不同的结果引起热议。
一个是被誉为“慢跑鞋之王”的美国知名运动鞋品牌NewBalance,一个主打商务男鞋的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一场关于名字和声誉的商标权之争近日落下帷幕。广州中院做出了法院有史以来侵权额度最高的判罚:9800万元。而要付出这笔巨额赔偿的,正是美国NewBalance和它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这一次的蚂蚁和大象之争,蚂蚁成功逆袭!知名商标权代理人、北京市中伦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说,这也是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极其少见的高额判罚。
马东晓:这是一个数额非常高的判罚。整个知识产权侵权的判决,普遍偏低。专利是很典型的,商标也不高。基本上一个商标侵权案件,判个几十万非常常见,但几百万就慢慢少了,上千万更是非常少见。
据了解,原告周某伦,广州商人,是“百伦”、“新百伦”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1996年8月他获准注册“百伦”品牌,2008年1月又获准注册百伦的联合商标“新百伦”。这两个商标的男式皮鞋,在大型的商场都有销售专柜。时隔10年,2006年,知名“洋品牌”NewBalance在上海成立新公司,负责运动鞋的国内销售,此后使用“新百伦”作为产品的中文名,网店以“新百伦NewBalance”来标识,专卖店小票上也写着“感谢您购买新百伦产品”。于是,同一个名字,一个卖皮鞋,一个却卖着运动鞋。NewBalance的这个中文名,不仅让周某伦痛苦不堪,也让他的企业因此陷入了困境。
原告律师、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宜东:2011年、2012年,市场上有人在卖新百伦的鞋子。有些客户会问,新百伦怎么也出皮鞋啊?不是出运动鞋的嘛。2012年,他在淘宝上申请网店,直接被拒绝了,说前面有一个新百伦已经申请了。后来的京东、天猫也都是这样。所以这段时间及限制了他的发展,店也在减少。所以他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给出的理由则有两个:第一,新百伦是用作New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称,而不是企业字号,属于善意使用;第二,NewBalance使用中文名销售的时间远早于周某伦使用“新百伦”,因此对消费者未造成混淆。但是最终法院认为,这属于恶意使用,侵权事实明显。原告律师董宜东说,原告绝不是“商标抢注”,这个判决,是法院保护我国企业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表现。
董宜东:为什么恶意使用呢?因为2007年时,newbalance对这个商标提出过异议,商标局裁定的结果是驳回。从这个角度看,它是知道周先生这个商标的存在的。但它仍继续使用商标,这肯定是恶意的;第二个“在先使用”的问题,周先生起诉的是百伦和新百伦两个商标,新百伦是百伦商标的联合商标啊,所以它时间上肯定是早于newbalance的。
近年来,频频发生洋商标和本土品牌的博弈,原因之一是各国间不同的商标制度。马东晓说,类似的情况往往发生在美国企业身上,建议美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建立商标注册的概念。
马东晓:实际上给国外企业提一个醒,尤其是美国企业。欧洲企业为什么不这样,因为它和我们一样,实行商标注册制。你要使用什么商标,一定要去注册,不注册的话是得不到保护的。但美国不一样,它是一种使用的制度。这个商标如果你使用了,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建立起了商誉,那么法律就给你保护。注不注册并不是最重要的。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美国企业到中国来,首先要注册,并且一定要注册中文。如果别人注册是模仿你的,或翻译你的,你也可以依据商标法给撤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