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的通知

08.01.2019  00:10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旧衔接,以及单位各项资产的核算工作,特别是要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新准则制度的实施范围。   二是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三是尚未入账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包括入账要求、记账主体、分类、折旧(摊销)、入账成本等。   四是要以执行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为契机,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夯实资产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强化资产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