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组织召开《航道法》贯彻落实会议

19.02.2015  19:20
      2月11日,市交通委法规处组织召开《航道法》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委综合规划处、委交通建设处、委交通设施处、委水运处、委行政审批处等部门及码头(航道)中心、航务处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1月29日交通运输部《航道法》电视电话宣贯会要求:一是切实做好航道规划和建设,依法评定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履行航道养护和保护职责,合理确定、及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图。三是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审核指引,堵塞审核漏洞。四是加大执法力度,细化执法规则、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裁量权。       会上,各部门并就《航道法》实施过程中应当明确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航道法》中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主体、航标设定、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图等问题,法制科、航道科谈了几点想法,并希望委对这些问题能够予以明确。       最后,委法规处对本次会议作了总结:一要充分认识《航道法》的出台及贯彻落实对综合交通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二要积极做好《航道法》的宣贯工作,使执法人员及相对人尽快了解《航道法》的相关规定;三要做好《航道法》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如对《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等。

(码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