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炒股亏掉百余万 向熟人借走20万元后失联
23.09.2015 10:34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与小汪有多年的业务往来,后来成了熟人,可是小汪却借走20万元后突然失踪。陈先生到处打听才知道,小汪是在股市里“翻了船”,亏掉一百多万。
陈先生经营着一家建材门面,主要做水泥零售生意。2008年,他认识了水泥厂的业务员小汪,两人一合作就是六七年,陈先生渐渐地信任了小汪。今年8月,小汪找陈先生借钱,“当时,小汪说只是周转一下,过段时间就还。”念及两人多年交往,陈先生同意了。
9月4日,陈先生收到一条小汪发来的短信:“2008年的时候我在股市亏了很多钱,今年我想捞本,没想到亏的连房子都被高利贷收走了。现在我只能外出打工挣钱还债。陈哥,你放心,你的银行账号我记着,以后一定把钱还给你。”随后,陈先生再也联系不上小汪了。
陈先生到水泥厂去找过小汪,据小汪的同事说,小汪炒股亏了一百多万,到处借债。除了向朋友同事借钱,他还将厂里的水泥低价卖给经销商,骗走现金,还用信用卡套现了十几万,银行也在找小汪。
“我现在手上有小汪的借条,但是他欠下的钱这么多,房产也被高利贷收走了,我该怎么追债呢?”陈先生昨天致电武汉晚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希望能获得法官的帮助。
对此,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杨汉平法官解答,建议陈先生通过诉讼途径保障自己的债权。虽然陈先生有借条在手,但如果不起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能合法债权难以得到司法公权的保护。如果通过诉讼,将自己的债权通过裁判固定下来并申请执行,今后发现小汪或其财产线索随时都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陈先生起诉后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让法院依法核查其财产。如果其房产未过户或者还有其他财产,都可以依法清偿陈先生的债权。至多是法院明确小汪有多个债权人时,按债权人的欠款比例平等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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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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