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嘉房地产中介扣下客户房产证索要劳务费:我有保管书

28.03.2019  11:31

  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吴泽宇,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日前接到听众杨先生来电,反映他受表哥委托售卖一处位于虹口区的房产。房子没有卖出去,房产证却被中介扣下了。

  杨先生说:去年有一对夫妇找到仪嘉房地产中介,愿以920万元购入。但因为他们是置换,也委托了这家中介卖房,只有卖成功了才有资金买房。所以当时双方只签了一个房地产居间协议,并约定180天内再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180天里,下家的房子没有卖出去,杨先生的合同也未签成。

  [到了今年的一九年的两月十五号,也就是一百八十天的截止日,也没有把那个房子卖掉。中介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半年之内,只安排了三个客户去看,当时承诺两个月之内把他们房子卖掉,所以才签了这样的居间协议。]

  在杨先生提供的居间协议中,记者看到,“协议无法履行,向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总房价款的_____%。”这一句中的百分比是空白,并未填写具体数字。而当双方去中介解除居间协议的时候,中介却不愿把房产证还给杨先生,还要求他支付3万元的劳务费。仪嘉房产中介张经理说:

  [你不付违约金怎么行?我们先不管谁违约。我扣房产证,我是有保管书的,并不是无缘无故扣他的房产证的。]

  劳务费为何开价3万之高?张经理说,他怀疑杨先生和下家想跳过中介,私下签订买卖合同。除非两家愿意签订保证书不会私下交易,之后才能协商。

  [他们双方是私下解决,他们的来的时候,就明说了,我们现在就在你这里解约掉,以后买不买跟你们这里没关系。其他的劳务费也好,我们可以协商。但两年之内你们双方不能买卖,这个必须加进去,而且我们要让下家来签的。]

  对此,杨先生回应,中介的怀疑毫无根据,他愿意签保证书并支付2000元作为劳务费补偿。

  [我绝对可以保证我不会把这个房子卖给同一个人,这一点我确信无疑,我愿意写,我绝对不可能有跟他两个人的私下交易。]

  目前,双方就劳务费具体金额在进一步协商。法律人士认为,在此案例中,居间方的确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若未促成合同成立,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感谢收听今天的东方传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