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宗教委机关精神词义诠释

31.10.2014  10:09

上海市民族宗教委机关精神确定为: 忠诚、团结、担当、自律。

忠诚: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要增强宗旨意识,把工作真正体现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要牢记使命责任,在忠实于党的民族宗教事业中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建功立业。

团结:就是要树立全委一盘棋的思想,在大局下统一行动,统一步骤;要增强团结协作精神,积极营造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正能量和好氛围;要提倡包容和谐的文化,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担当:就是要敢于争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神状态;要善于探索,在求实创新中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敢于担当,增强破解难题、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水平。

自律:就是要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梳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保持勤政廉洁,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要坚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要求和规定,梳理风正、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