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22.06.2017  15:47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2017年6月19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7〕6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适用对象?

  答:在本市地方高校就读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答:地方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比例?

  答: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比例为在校生的100%。覆盖所有符合第一问中适用对象条件的在校学生。

   四、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每年按规定规程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至地方高校。地方高校根据符合条件学生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并按相关程序拨付。

   五、问:如何加强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费管理?

  答:各地方高校要切实加强助学金经费的管理,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问: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其他奖学金政策?

  答:获得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其他各类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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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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